股利政策及股利分派

本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依本公司章程第19條及第20條辦理。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情形。

第19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之方式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3分之2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員工酬勞分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20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應併同以往年度累積之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或保留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於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3分之2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之執行方式,須考量公司營運規劃、未來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與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暨確保市場競爭力等相關因素,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

股利分派情形

分派
年度
股東會
日期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利合計
股利
(元/股)
除息
交易日
盈餘配股
(元/股)
公積配股
(元/股)
除權
交易日
2021 20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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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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